关于仰恩大学学生退费管理规定

发布者:陈汝枝发布时间:2024-04-02动态浏览次数:20

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福建省教育厅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《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》(闽发改服价〔2019〕394号),结合我校按学年进行收费的实际情况,作出如下退费规定:

学生注册缴费后,因故转学、退学,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,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,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清退:

一、缴费后未入读的,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%予以清退;

二、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,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80%予以清退;

三、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(含读完一个学期)的,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50%予以清退;

四、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,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。

   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。